目前,數位行銷已成為現今企業不可或缺的營銷策略之一。尤其是在疫情期間,更加顯然地凸顯出其對於商業發展的重要性。在多種數位行銷手段中,SEO與行銷軟體不僅是兩大核心方法,而且也是其中最常用的策略之一。本文將探討如何選擇正確的行銷與SEO軟體,以及它們的應用。

首先,對於行銷軟體的選擇,需要注意以下幾點:

1.功能

對於市場行銷的軟體而言都是具有完備的功能性,但仍需看產品本身的更細微的功能差異,以符合自身需求及目標。

2.評價

在市場上能得到高度評價的軟體可能具備更高效能。在挑選時,需注意評價及討論,並細心評估是否適合自身需求。

3.收費與品牌質素

考慮到自身預算及需求,是否花費足夠的收費以換取品牌的質素及口碑等做法須謹慎考慮。

其次,對於SEO軟體的選擇,需要注意以下幾點:

1.是否能夠有效分析關鍵詞、評估競爭對手強度

發掘自身品牌強度、市場調查及評估競爭者表現等等可有效提升網路搜尋引擎排名

2.是否能夠持續追蹤進度

包含了常規SEO網站量化、流量監控、字詞排名報表等等,持續性的追蹤可依據數據做最佳導向的調整,以提升搜索引擎表現。

3.使用者友善度

SEO軟體是否易使用、操作簡單、介面友善等將會幫助使用者更容易上手。

結合上述兩種不同類的軟體,行銷人員通过策略搭配的方式,將SEO與行銷軟體得以协同作用,以達成更為完美的行銷策略。

綜觀以上,軟體的功能性、品牌質素及評價、價格、使用者友善度、持續追蹤等幾項要點,应予參酌篩選,以評估產品是否合適需求,並選定正確的工具以協助行銷。只有將適合自己的軟體配合適當的策略,才能實現優質的行銷成效。


但衛福部食藥署規定,即日起只要是「含糖」的飲料與食品,即使維他命C含量超過每日建議攝取量,包裝仍不得標示「高、多、富含」字樣,可標示與事實相符的營養宣稱,但應標示該營養素的含量。圖為市售飲料的成分標示。(圖/中國時報陳君瑋攝)
但衛福部食藥署規定,即日起只要是「含糖」的飲料與食品,即使維他命C含量超過每日建議攝取量,包裝仍不得標示「高、多、富含」字樣,可標示與事實相符的營養宣稱,但應標示該營養素的含量。圖為市售飲料的成分標示。(圖/中國時報陳君瑋攝)

[周刊王CTWANT] 炎炎夏日民眾喜歡隨手來一罐含有維他命C的碳酸汽水,清涼又消暑,但衛福部食藥署規定,即日起只要是「含糖」的飲料與食品,即使維他命C含量超過每日建議攝取量,包裝仍不得標示「高、多、富含」字樣,避免民眾受影響,進而攝取到過量糖分。行銷軟體無糖、代糖飲料或食品則未禁止。

越來越多保健食品和零食有添加維他命C、D等營養素,為避免消費者攝取不均,衛福部食藥署19日公告修正「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」,開放業者在「本質相符」下,可於產品外包裝標示如「本產品添加葉黃素」、「每份含蛋白質○公克」等,與事實相符的營養宣稱,但應標示該營養素的含量。

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,食藥署過往僅開放業者可以標示或宣稱8種營養素含量,但此次修正幾乎全面開放,只要產品內含有特定營養素例如膳食纖維、維他命A、維他命B1、菸鹼素、葉酸等新增至22項,就可以於產品外包裝標示。

至於營養素要達到多少才能叫「含量高」?食藥署也增訂「高、多、富含」等宣稱有營養的含量基準,依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(CODEX)的每人每日攝取量建議值計算,達到30%就可以宣稱「高、多、富含」。

不過,含糖飲料對健康影響大,這次修正特別針對含糖飲料祭出禁令,產品可以標示「添加維他命C」或「每100毫升含維他命C 50毫克」等與事實相符的營養宣稱;但不能標示「高、富含」維他命C,或等同意義的營養宣稱及生理功能詞句。

林金富說,國際趨勢都不鼓勵飲用汽水,標示具「高、多、富含」維他命C,有促銷的嫌疑,即使含量很高,超過國健署建議每日建議攝取標準,但也可能因此喝下過多糖分,為避免消費者攝取過多糖分,才會特別規定。

食藥署並指出,公告後即日起,未依規定標示者,將依違反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規定,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;標示不實者,則處以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,但公告後將有2年緩衝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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